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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同日死刑!泉州中院依法严惩两凶杀案犯!

滚动新闻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04-15 17:44:03

4月12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危险驾驶犯李江恩、故意杀人犯黄意文等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案情回顾

01

李江恩故意杀人、危险驾驶一案

2014年10月,罪犯李江恩经人介绍与被害人陈某凤(女,殁年36岁)相识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并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补偿问题发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李江恩认为陈某凤欺骗其感情,骗取其钱财,产生杀害陈某凤及其家人之念。

2016年6月24日,李江恩携带事先准备的水果刀、菜刀,驾驶无牌照女式二轮摩托车,来到陈某凤的父母家。李江恩先用摩托车U型锁将陈家大门锁上,之后来到二楼阳台,持水果刀捅刺陈某凤的头部、胸腹部等处数下,致其死亡。陈某凤的父亲陈某南(被害人,殁年58岁)、母亲李某霞(被害人,殁年59岁)上前制止,李江恩又持水果刀、菜刀砍刺陈某南、李某霞的头部、颈部等处数下,致二人死亡。当日20时许,李江恩酒后驾驶上述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摔倒。公安人员接群众报警后赶至现场将李江恩抓获。经检测,李江恩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2.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02

黄意文故意杀人一案

罪犯黄意文与被害人黄某源(男,殁年55岁)、王某兰(女,殁年53岁)夫妇系同村村民。黄意文年少时偷窃他人财物,被黄某源等多名远亲以捆绑、殴打等方式惩戒。黄意文对此一直怀恨在心,产生报复杀人之念。2016年8月31日,黄意文带上手套,携带事先准备的铁锤来到黄某源家房外,沿外墙落水管爬至二楼,翻窗进入黄某源家中。黄意文持铁锤及黄得源家中的一根木棍击打王某兰、黄某源头部数下,致二人颅脑损伤当场死亡,致黄某荣(黄某源、王某兰的孙子,时年4岁)轻伤。之后,黄意文逃回家中更换衣服,丢弃上述铁锤、手套及作案时所穿衣服,为掩盖罪行再次潜入被害人家中翻动财物,伪造抢劫杀人假象后逃离现场。

法院裁判

泉州中院经审理认为,罪犯李江恩、黄意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罪犯李江恩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应数罪并罚。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江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罪犯黄意文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多次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犯故意杀人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意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罪犯李江恩、黄意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案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分别依法裁定驳回罪犯李江恩、黄意文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分别依法裁定核准判处故意杀人、危险驾驶犯李江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核准判处故意杀人犯黄意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供稿庭室: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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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

最新 /  最热

星星2019-04-16 00:34

看了两遍...这心是多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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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晓秋2019-04-16 00:02

垃圾,死了也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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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网友2019-04-16 00:48

还不服。也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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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富章2019-04-16 01:58

女人呵呵
0回复

辰晨程2019-04-16 04:00

社会的垃圾,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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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夕2019-04-16 00:14

女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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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月^^2019-04-16 01:33

死了好。 国法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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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男2019-04-16 04:25

大快人心,妙哉快哉!
0回复

珍惜2019-04-16 00:11

社会败类
0回复

厦门郎2019-04-16 00:34

冲动是魔鬼
0回复

杨玉彬2019-04-16 00:48

到阴间还要过十八地狱。
0回复

南燕。2019-04-16 00:22

去死吧。就在世上害人。废物
0回复

孤鹰2019-04-16 01:56

就这么简单?
0回复

小坤2019-04-16 01:25

立即枪毙
0回复

昨天就像一场梦2019-04-16 01:37

既然敢杀人,还怕枪毙,笑话,
0回复

沧海一粟2019-04-16 00:06

杀了三人还淡定喝酒
0回复

小玲2019-04-16 01:36

该死,真的该死,心够狠,无辜的人也不放过,太恶心恐怖
0回复

浪迹天涯2019-04-16 00:18

杀人还不服,早就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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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2019-04-16 04:24

杀人顶命!不能在起就不在一起!不受法律的婚姻是得不到法律上认可的!非法同居本身就是错误了!??
0回复

2019-04-16 00:19

穷凶极恶之徒。直接枪毙了。
0回复

追忆2019-04-16 00:54

还有脸上诉,赶紧去十八层地狱享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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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的帆船2019-04-16 03:46

张QQ应该也快了,杀1人都死,杀3人不死说不过去。
0回复

追风筝的人2019-04-16 00:02

死邢都算便宜了,还不服。然道需要千刀万剐
0回复

芳芳2019-04-16 00:58

嫁人看三代,有前科的真的不能要。
0回复

时光2019-04-16 00:14

太残忍!必须严惩...几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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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到底2019-04-16 01:28

是不是人间的罪行,在人间惩罚之后死了就没罪了,就不用下地狱了,如果是那么2000元那是要交的
0回复

2019-04-16 04:36

杀人必有因被杀者也要在自身上找原因,一味忽视因不纠正早晚被人给宰了能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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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然2019-04-16 01:58

这是多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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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飞燕儿2019-04-16 02:12

同居没有法定意义上的婚姻,怎么可以分财产?不是只有结婚才有共同财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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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往军人2019-04-16 01:12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想去伤害别人就会被人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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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男2019-04-16 04:25

大快人心,妙哉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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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2019-04-16 00:11

社会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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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郎2019-04-16 00:34

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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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彬2019-04-16 00:48

到阴间还要过十八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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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燕。2019-04-16 00:22

去死吧。就在世上害人。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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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鹰2019-04-16 01:56

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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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坤2019-04-16 01:25

立即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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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就像一场梦2019-04-16 01:37

既然敢杀人,还怕枪毙,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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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一粟2019-04-16 00:06

杀了三人还淡定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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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玲2019-04-16 01:36

该死,真的该死,心够狠,无辜的人也不放过,太恶心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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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迹天涯2019-04-16 00:18

杀人还不服,早就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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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2019-04-16 04:24

杀人顶命!不能在起就不在一起!不受法律的婚姻是得不到法律上认可的!非法同居本身就是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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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00:19

穷凶极恶之徒。直接枪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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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忆2019-04-16 00:54

还有脸上诉,赶紧去十八层地狱享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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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的帆船2019-04-16 03:46

张QQ应该也快了,杀1人都死,杀3人不死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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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筝的人2019-04-16 00:02

死邢都算便宜了,还不服。然道需要千刀万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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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芳2019-04-16 00:58

嫁人看三代,有前科的真的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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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2019-04-16 00:14

太残忍!必须严惩...几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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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到底2019-04-16 01:28

是不是人间的罪行,在人间惩罚之后死了就没罪了,就不用下地狱了,如果是那么2000元那是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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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04:36

杀人必有因被杀者也要在自身上找原因,一味忽视因不纠正早晚被人给宰了能怪谁
0回复

淡然2019-04-16 01:58

这是多么的……
0回复

南飞燕儿2019-04-16 02:12

同居没有法定意义上的婚姻,怎么可以分财产?不是只有结婚才有共同财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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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往军人2019-04-16 01:12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想去伤害别人就会被人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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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悟2019-04-16 01:57

一定杀一敬百,这种人早就要判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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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一样的狼人2019-04-16 00:15

我在想罚款2000可以不交吗?反正人都要被判死刑了,不交的话难道就不给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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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2019-04-16 00:54

杀人偿命乃天经地义,还有什么不服,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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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尘来去一场梦2019-04-16 01:59

这种人就应该死刑,活活绑在树上用刀一块一块割他肉,这种枪毙给他太痛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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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2019-04-16 00:22

这不判死刑都对不起罪犯自己啊……拖这么久已经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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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青2019-04-16 00:20

两罪犯被判处死刑是罪恶累累的!罪有应得!粉身碎骨才能让人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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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着蜗牛追上了你2019-04-16 00:44

案件一: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危险驾驶这个罪可有可无,原因是抛开杀人罪,喝酒了,意识不受控制,酒喝不多,还没那么严重,醉酒喝多了,那性质恶劣了。案件二有牵涉到一个特别小的小孩,其罪当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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