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八旬老人状告儿女不付赡养费 女儿:他们“重男轻女”
谢方伟 封面新闻记者 刘恪生
4月中旬,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板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两位八旬老人的六个子女就赡养责任划分达成共识,按比例每月支付父母赡养费。追根溯源,这其实都是老人偏爱子女惹的祸。
据了解,原告颜老、刘老已年逾八旬,育有二子四女,子女均已成家立业。由于四女儿家庭条件相对优越,两位老人便长期居住在四女儿家,由其照料。近年来,由于老人年事渐高,身体状况每况愈下,近一年来,颜老光住院就达十余次,产生高昂的医疗费四女儿一人无力承担,而其他子女因早年家庭恩怨等原因各执己见,老两口无奈将六子女告上法庭。
富顺法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在外务工的子女联系,在反复沟通后,将六子女通知到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了解到,六子女的经济情况均不差,也都愿意赡养父母。此前兄妹几人已达成了赡养协议,但由于老人有“重男轻女”思想,因女儿们的经济条件更好,只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另外,早年间还将自己的积蓄交由儿子用于生意周转,女儿们得知此事后,因老人偏心导致心理不平衡,便不愿再给付赡养费。
调解中,二原告仍然坚持只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法官得知老人的想法后,与二老及其子女分别进行深度交流,发现该家庭核心矛盾点是赡养责任划分上有较大分歧。随后承办法官对二原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既对法律条文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释法明理,又例举出因父母偏爱导致家庭灾难的现实案例,最终说服二老在支付赡养费问题上“儿女平等”。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六子女今后按照比例每月承担父母的赡养费5000元。调解的过程也让子女们有机会敞开心扉各抒己见,将其心中多年的不快尽情倾诉,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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