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首日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260起
曾几何时,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小汽车一起成为了现代人们出行的主要方式,并且随着新能源概念和技术的飞速进步,电动自行车也因方便、灵活和不需要驾驶证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青睐,如今,骑电动自行车出行已经非常普遍,随处可见。但是很多电动自行车因未按国标进行生产、加装电池、更改限速装置等,导致速度快、重量大,安全性能下降,成为了超标电动自行车,加上部分驾驶人遵纪守法意识薄弱,闯红灯、随意变道、逆向行驶、载人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高发,去年我市涉及超标车的交通事故占全市交通事故近40%,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为了改变电动车交通乱象,去年10月,石狮市政府发布了通告,今年4月15日起超标车全市禁行。从昨日起,全国将正式实行电动车新国标标准,我市也同时开展超标车集中整治行动,以后超标车可不是想骑就能骑了。
早在2016年上半年,针对超标电动车大量存在的现实,交警部门就着手做好相关宣传与告知工作,设置了较为充足的“过渡期”。根据强制性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去年10月,我市再次发布通告,决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在全市道路上行驶。同时,通过推出“合标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鼓励商家“以旧换新”等举措,为市民提供相关便利,引导车主规范出行。
今年3月初,石狮市委办、市府办联合下发《关于全市公职人员带头不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3月15日起,全市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带头遵守《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要求,拒绝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
目前全市已注册的合标电动自行车在3万余辆。
按照市公安局统一部署,4月15日,各派出所、交警大队在全市各主要路口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共出动警力210人次,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260余起。
层层部署 领导重视
加强督导 确保实效
重点整治 全力出击
15日超标车全市禁行前夕,交警大队对驾驶超标车上路行驶人员禁行口头警告,告知禁行政策并发放超标车禁行宣传单。
交警温馨提示:
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应靠路右侧行驶,且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为了自身安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也要佩带安全头盔。
来源:石狮公安、石狮交警
编辑审核:石狮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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