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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男子身亡 妻子索赔5万却遭拒

滚动新闻天津司法2019-04-20 08:18:37

案情简介:王某于2015年进入天津某汽车制造公司工作,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亦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2015年12月18日17时30分许,王某在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沿潮阳工业区内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津围公路交口处左转弯时,与一轿车相撞,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因伤势过重不幸身故。王某妻子韩某和两个儿子王某明、王某立与肇事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对方赔偿三人经济损失12万余元。三人又以保险公司为被告向宝坻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三人经济损失35万余元。王某过世后,韩某由于伤心过度患上癌症,为治病很快花光了40余万赔偿款,家庭陷入困境。经他人指点,韩某与王某之前就职的某汽车制造公司协商工亡补偿事宜,一度达成口头协议,由公司给予5万元补偿,但随后公司反悔,仅同意支付3万元。为此,韩某等三人来到宝坻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过程:经审查,三人符合援助条件,中心受理了该申请,并指派王永泉律师承办此案。王律师接受指派后,详细了解案情,得知,经韩某、王某明、王某立请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4月5日做出职工工伤认定书,认定王某所受事故为工伤。韩某由于上班时间短,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其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承办律师认为,此案并非一起普通的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基于死者王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事实,实际产生了两个不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后果:(1)死者王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视为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肇事司机和车主连带对王某进行民事赔偿的民事责任。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事后果基于同一事件,而民事请求权针对的却是不同的义务人,因此如何正确认定不同义务人间的赔偿责任,是正确处理本案的关键。

鉴于以上情况,援助律师代韩某等三人申请了劳动仲裁。死者王某的用人单位认为,王某的亲属应向肇事方要求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不应再得到工伤待遇赔偿。

承办律师认为,既然发生了交通事故、工伤保险两方面的竞合,那么首要的是正确确定受援人所在单位、肇事者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承办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援人有权获得双重赔偿,上述两个方面的义务人应当各自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6年5月31日受援人近亲属王某死亡的事实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属于工伤的情形。因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给王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王某所在单位支付王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但该单位仍拒绝按规定支付。

经过仲裁庭开庭审理,王律师据理力争,结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基本情况,提出和解条件,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司同意赔偿受援人各项工伤待遇等共计12万元,但仲裁调解书中,公司不同意添加履行期限届满拒不赔偿的条款。

承办结果:经过承办律师的不断争取,公司采取网银转账的方式,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受援人韩某、王某立、王某明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案件点评:本案中,接受法律援助的受害人属于因病致贫的社会弱势群体。援助律师承办案件后,首先立足于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责任主体,进而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通过仲裁、调解途径妥善解决了问题,最大限度节约了司法成本,也避免了当事人遭受诉讼之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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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鹿青崖2019-04-20 04:29

草菅人命,这既是交通事故,也构成工伤。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很明确,先安交通事故赔偿,赔偿好仍未达到工伤赔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按照现行工伤赔付标准,天津市的工伤事故单就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要在六十万以上,如果再有需要抚养的家属,待遇还要再加上数万甚至是数十万。所有本案就只能当做草菅人命的案例吧,别做忽悠人了,律师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5回复

兰子2019-04-20 04:05

唉!
1回复

不在线2019-04-20 04:10

谷雨灰机
25回复

默默2019-04-20 02:23

?^._.^?
9回复

Followtheheart2019-04-20 07:53

伤心癌?
4回复

幸福就在当下2019-04-20 04:03

雪中送炭。
6回复

小喜づ2019-04-19 15:56

唉??,祸不单行啊
24回复

企鹅2019-04-20 04:08

人们要学法用法来保护自己。
13回复

莫提钱2019-04-20 00:54

还不如痛快给五万,这下赔了12万
1回复

庚縂2019-04-20 01:00

这样的家庭,以后俩个孩子真让人心疼
25回复

2019-04-20 06:08

我都不明白,你们自己生活还难了为什么养小孩,还养两个?脑子里都是什么啊?
15回复

贝多芬的忧伤2019-04-20 00:04

几月份入职的啊 不是规定30日内做用工吗
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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