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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居民土地证抵押期间被转让 两部门介入调查

家居房产新京报2019-04-20 15:25:55

新京报讯(记者 王瑞文 实习生 刘梓桐)近日,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一居民反映,自己用土地证在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在还清贷款前19天,土地证未经同意就变更到另一人名下。新京报记者于18、19日联系当地,平利县国土局方面称,县纪委已展开调查,而县纪委信访室工作人员称,土地纠纷应由国土局管理,已交给县国土局调查。

土地证抵押贷款还清前19天被转让

中国农业银行平利县支行方面4月17日提供的证明显示,祁桂芳于1998年6月24日在支行办理了抵押贷款,以祁桂芳土地作抵押,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平国用(98)字第1992号,“该贷款于2002年8月5日全部结清后,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我行当日解除抵押,退回土地证。”

祁桂芳的律师桂立奎称,平利县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登记审批表显示,2002年7月17日,甘某林就已拿到新的土地证,而同年8月5日,祁桂芳还清贷款本息,拿到了原土地证。

祁桂芳的儿子徐先生称,平利县国土资源局在举报人(祁桂芳)未在场、也未同意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的前提下,利用非法手段,私自将原祁桂芳名下的2364平方米土地的土地证办理给甘某林。

因而,去年8月,祁桂芳向安康市铁路法院起诉平利县不动产登记局和甘某林,要求审查平利县国土局的违法办证行为。

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徐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2002年8月,因祁桂芳和甘某林有转让土地意向,祁桂芳拟草了一份单方面的合同,上面只有祁桂芳的签字。但后续并未谈妥。

律师桂立奎称,该合同在此前的行政诉讼中被当作国土部门提供的证据,但从合同要素上来看,该份合同不具备合同的基本要件。

而徐先生提供的一份由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显示,2002年7月17日,平利县政府收到的平国用(98)字第199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合同》。土地证使用权人是原告祁桂芳,该转让合同上有原告祁桂劳签名,能够说明祁桂芳对该宗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知情的。该场官司中,祁桂芳因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而败诉。

关于案中“无转让合同即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情况,律师张新年认为,依据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合同。若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存在抵押,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否则土地使用权是无法转让的,若此案情况属实,则相关土地管理及登记部门可能存在滥用职权等情况。

18日晚间,新京报记者电话联系平利县国土局局长肖鹏,其表示,此事平利县纪委已开展调查,目前在调查中。

19日下午记者致电平利县纪委信访室,一工作人员称,土地纠纷应由国土局管理,已交给县国土局调查。

新京报讯记者 王瑞文

编辑 周世玲 校对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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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巴2019-04-21 0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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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陶醉2019-04-20 13:11

胆大包天,胆大妄为
14回复

日盛2019-04-20 13:55

被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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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拉鸡斯基,杜在文133615711082019-04-20 15:24

贷了多少钱?能还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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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0 13:35

个别人渣真该枪毙
13回复

如来佛祖2019-04-20 13:54

必须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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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老四2019-04-20 13:40

应该严查谁办的谁签的字
1回复

T^T老夫子℡£2019-04-20 13:12

这里面肯定牵扯利益问题,
8回复

无雨2019-04-20 13:44

非专业人士人哪能办的成?
12回复

山鹰2019-04-20 13:44

拿了好处,执法犯法,追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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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难忘2019-04-20 13:30

这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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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解放2019-04-20 23:10

气得我,一口气差点上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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睦易2019-04-20 13:46

这也算纠纷?这是违法犯罪!
11回复

荷塘藕2019-04-20 23:27

应该严查。
12回复

2019-04-20 13:19

这哈大平利又出名了!
19回复

凌锋2019-04-20 23:49

近年来,感觉陕西乱得可以呀!
9回复

长江2019-04-20 13:44

不关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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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于2019-04-20 13:10

能有一样治理明白了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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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校舰长2019-04-21 00:55

转让合同上有原告祁桂劳签名,能够说明祁桂芳对该宗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知情的
22回复

天下笫一186133236952019-04-20 17:46

胆子太大了呀!纪委看看他是谁、什么鬼,让他现原形!
7回复

伴雁野樵2019-04-20 13:16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财产,弄错了,赶快查清楚退还给原承包者,以免其有枵腹之忧。
12回复

缘梦2019-04-20 14:46

2002年7月17号转到别人名下,出具的事同年八月的转让签名,人家贷款四年,还没有到期,法院就说人家过了诉讼期?这都什么情况?
2回复

下雨天2019-04-20 13:51

利用公权力这种事情当事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25回复

柳竹涵2019-04-20 13:16

看看我们身边多少事,这不都是以人为本么!不足为奇,太多人知法犯法,原因只有一个,违法成本太小,或者说就算是违法你有奈我何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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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巴2019-04-21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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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陶醉2019-04-20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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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盛2019-04-2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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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老四2019-04-20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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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雨2019-04-20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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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2019-04-20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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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难忘2019-04-20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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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藕2019-04-20 23:27

应该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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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锋2019-04-20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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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子太大了呀!纪委看看他是谁、什么鬼,让他现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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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雁野樵2019-04-20 13:16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财产,弄错了,赶快查清楚退还给原承包者,以免其有枵腹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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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梦2019-04-20 14:46

2002年7月17号转到别人名下,出具的事同年八月的转让签名,人家贷款四年,还没有到期,法院就说人家过了诉讼期?这都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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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天2019-04-20 13:51

利用公权力这种事情当事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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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竹涵2019-04-20 13:16

看看我们身边多少事,这不都是以人为本么!不足为奇,太多人知法犯法,原因只有一个,违法成本太小,或者说就算是违法你有奈我何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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