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就能摇号购房?小心!多名成都市民被骗47万余元
川报观察记者 任鸿 唐子晴
以帮忙找渠道摇号购房为诱饵,收取手续费、定金、首付等,骗取多名被害人473970元。近日,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发布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卢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卢某在到审讯时说,因为以前帮助别人办过公租房摇号,他想到“帮人提前拿到经济适用房或公租房”是一个“发财”机会,于是在微信朋友圈发了有偿办理成都市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摇号的信息。
2017年10月左右,卢某前公司同事冉某找他帮忙摇一套公租房,卢某爽快地答应了,并让冉某提交公租房摇号的相关的资料。随后,卢某以各项费用为由一共收取冉某43000元。期间,冉某又介绍了两人希望卢某帮忙摇号,卢某再次以各项费用为由收取40000元。
较长时间没收到卢某的回复,冉某逐渐产生了怀疑。为获取冉某等人信任,卢某谎称事情办妥,邀冉某三人到成都市房管局一起签合同。见面后,卢某要求先把20000元余款付清,随后,带着冉某三人进了房管局。期间,卢某接了一个电话,他告诉冉某等人,“帮忙办事的领导在开会,今天没时间签合同,明天再来。”众人分开后,卢某第一时间便把冉某等人拉黑,断绝联系。卢某失联后,冉某等人方才意识到遭遇了诈骗,随即报警。
2018年3月,卢某警方抓捕。在抓捕现场,警方发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新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两枚印章。经查,两枚印章是卢某在网上找人伪造的,用于给办理贷款的客户做假资料。警方还发现,卢某先后以帮忙违规操作公租房为由诈骗10余人,金额共计47万余元。
经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卢某因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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