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鱼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近日接连抓获嫌疑人
重报移动传媒4月24日讯(记者 郑旭鹏)天气转暖,正是鱼类开始繁殖、生长的季节,重庆市在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处于禁渔期,但非法捕捞也是处于易发、高发期。
近日,北碚区公安分局澄江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晚上有人进行电捕鱼。经过几天的蹲点守候,4月19日凌晨在北碚区东阳街道桃花山村内口组嘉陵江段,民警当场抓获一名正在非法用电捕鱼的犯罪嫌疑人谭某,当场查获用于非法电鱼的塑料船、电瓶、渔网、升压器等设备。4月22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周某也主动至澄江派出所投案自首。据两人交代,他们俩平时就喜欢捕鱼来卖,目前正值鱼类繁殖期,又是禁渔期,市场上野生江河鱼类的价格飞涨,自己有些心存侥幸,为了能够趁机多卖点钱,就铤而走险用电瓶电鱼来谋取高额非法利益。
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16日及18日晚上在北碚区东阳街道桃花山村内口组嘉陵江段在禁渔期、禁渔区域,非法用电瓶捕鱼的犯罪事实。这已经是自我市3月1日进入禁渔期以来,北碚区公安机关破获的第7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据了解,电鱼不仅会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被电击后的鱼食用后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而且电鱼是高危作业,极有可能出现意外伤害,危害巨大。为进一步保护自然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从2017年起,我市将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划为禁渔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违反禁渔规定情节严重者,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切勿非法捕捞水产品,从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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