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无故被辞 法援相助获赔
案情简介:天津市蓟州籍农民工陈某从2014年8月开始到天津市某电子工贸有限公司工作,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9月,用人单位在陈某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用喇叭播放通知,告知陈某国庆假期后终止到公司上班。陈某认为公司如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合理,便继续到该公司上班,但用人单位不再安排其工作岗位和任务,也终止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陈某认为公司做法已侵犯其合法权益,故在村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引导下来到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过程:中心了解案情后,立即受理了陈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当天指派天津张世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世昌为陈某劳动争议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张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指导帮助受援人搜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第一时间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包括赔偿金、带薪休假工资、取暖费、双倍工资在内的经济损失合计5万余元。仲裁委员会并未采纳援助律师的意见,仅支持受援人陈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1430.60元的请求,对于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张律师面对不利的仲裁结果,毫不气馁,决定通过诉讼程序为受援人争取更大权益,于是依法代理陈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援助律师就劳动争议裁决书中存在的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准确的问题多次与主审法官沟通,交换案件处理意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证据材料,提出代理意见。通过办案法官和援助律师反复做思想工作,用人单位最终转变抗拒抵触心理,双方达成调解。
承办结果: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付陈某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冬季取暖费等补偿共计15000元,受援人已拿到全部款项。
案件点评:近年来,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劳动纠纷日益增多。究其原因:一、用人单位未严格依法用工;二、经济社会转型使大量低学历、低技术水平的劳动者面临下岗、降薪、降职的困境,由此引发大量劳资纠纷;三、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从源头上遏制或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需要全社共同努,各司其职,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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