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险!绵阳大妈被大客车撞伤,却被要求担责50%?
行人违法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
一定是肇事车辆的主责吗?
这个还真不一定!
4月23日,绵阳三台交警大队对今年3月29日发生的一起因行人乱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行人彭某横穿马路行为违法,应承担事故50%责任。
事件回顾
3月29日,当日8时许,余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沪BRXXXX大客车,从三台县观桥镇往三台县新生镇方向行驶,行驶至三象路18KM+100m处时,行人彭某在遇大客车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马路,大客车司机立即采取制动措施,但因刹车距离太短,与彭某发生碰撞,造成彭某受伤。
交警部门在事故调查中查明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
大客车司机余某行驶途中对前方情况疏忽观察,未确保安全后通行;
行人彭某未观察来往车辆情况,遇大客车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马路。
4月23日
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对该起事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认定余某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
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认定彭某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是较小的违法行为
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但血的教训一次次向我们敲响警钟
不同选择,不同结果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四节第74条第2款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过马路时,偶尔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目的地在马路对面
斑马线在左边20米,天桥就在身边
直线距离又最短
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自己能过去
但而往往真就过不去了
无论何时,侥幸心理不可存
要对安全问题保持高度警惕
毕竟一旦出事,后悔莫及!
防御性驾驶还是有必要学习一下的
能够准确地“预见”
由其他驾驶员、行人等
引发的危险并能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
防御性驾驶
一、放眼远方——驾驶人员的视野是安全行驶的重要保障。一般驾驶员只有3—6秒的观望距离。要延伸你的观望距离达到15秒以上。变道和倒车的时候要确保视野开阔。
二、环回视野——无论驾驶人在何时何处驾车,都应清楚了解车周边360度空间的状况,以及车在整个道路交通系统中的位置。
无论是行人还是司机
出行时,最重要的就是安全
谨遵交规,文明出行!
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利宾
视频由三台交警大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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