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他人并致其死亡 传销主犯获刑10年上诉被驳回
作为“天津天狮”传销组织人员,在骗来被害人后,安排人员守住被害人,以语言威胁阻止被害人离开。而后,无法逃离的被害人从传销窝点跳楼身亡……4月25日,红星新闻从四川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获悉,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驳回该案主犯候某的上诉。候某此前被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庭审现场图
2013年11月2日,作为“天津天狮”传销组织领导的候某在得知传销人员印某(已判)骗来的被害人黄某即将到内江后,便安排传销人员朱某等(均已判)将黄某接到传销窝点,安排传销人员杨某(已判)、关某(已判)、朱某英(另案处理)待黄某到窝点后与其谈话,将被害人留在该传销窝点。
当天17时许,朱某等人在内江市市中区大洲广场接到被害人黄某后,为防止其报警和与家人联系,何某等人骗走被害人黄某的手机。21时31分许,印某等人将黄某带至内江市市中区民族路一传销窝点,杨某、关某、朱某英等人按照候某安排,采取与黄某聊天谈话的方式,让黄某放松警惕,便于能让其加入该传销组织。
当晚23时许,为防止黄某逃跑,杨某反锁房门,朱某、杨某睡在黄某左右。为此,黄某怀疑其落入传销窝点,执意要求离开,被候某及印某等人看守在客厅内,候某对黄某以语言威胁,阻止其离开。被害人黄某见无法逃离,遂趁候某等人不备,从该传销窝点的厨房窗户跳下,不幸坠楼身亡。后经鉴定,被害人黄某系高坠致双肺、肝、脾及双肾破裂出血死亡。
2018年11月14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候某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候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候某伙同他人非法剥夺被害人黄某人身自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候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原判综合候某犯罪事实、证据、主犯、坦白、赔偿获得谅解等情节,所判刑罚并无不当,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为此,2019年4月19日,内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雷涛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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