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高三学生骑车出车祸致1人身亡 检察院:不起诉
“我是一名高三复习生,复习的目的就是要参加今年的高考,感谢你们给我的这次机会,我一定会考出理想的成绩,将来回报社会。”
2019年4月24日,当固始检察院检察官向陈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后,陈某感动地说。
“感谢固始检察院,感谢固始检察官,如果孩子不能参加高考,这一辈子都完了。”陈某的母亲也一直握着检察官的手,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语。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2018年11月18日,星期天,早上,天空飘着毛毛细雨,固始县某校高三学生陈某骑着一辆两轮电瓶车从学校回家。他沿着王审知大道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北关车站路段时,由于自己高度近视,镜片被雨水淋湿,视线模糊不清,撞上一位步行的老人。老人被撞后倒地,头部出血,伤情较为严重,陈某立即报警并拦下一辆出租车将他送到医院。送到医院后,老人因为本次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
2019年4月8日,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固始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至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老人死亡后,陈某的父母积极赔偿并表达深深的歉意,被害人近亲属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审查起诉阶段,固始检察院检察官与被害人近亲属联系,征求其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时,他们要求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从轻处理。
固始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认罪悔罪,案发时刚满18周岁不久,系在校学生,符合河南省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决定不起诉。同时,鉴于高考临近,检察官及时向其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使陈某悬着的心最终放下,一心备战高考。
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是有温度的。陈某交通肇事一案,我们在恪守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的同时,坚守法治的人文情怀和人道主义,努力使办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办案检察官说。
来源:固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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