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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阴县城管局对违建厂房强拆被判违法,城管局称将上诉

滚动新闻澎湃新闻2019-04-28 08:48:01

因对一违法建设进行强拆,湖南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政府及其下属的城管局被告上了法庭。

4月15日,岳阳市汨罗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行政判决,认定被告湘阴县城管局、湘阴县人民政府对原告湘天混泥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天公司)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认为,被告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其具体行政行为尚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即进行了强拆,属于程序违法。

4月26日,湘阴县城管局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该局将依据相关实体法律法规,以及原告建设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风险,属于中央环保督查重点交办问题、必须及时整改等因素,向岳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我们尊重终审判决,并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湘天公司负责人则表示,法院判决公正,希望湘阴县政府及城管局能对违法拆迁造成的3000余万元损失进行赔偿,或者重新划地恢复其生产,“我是一个做生意的人,并不想打官司的。”

湘天混泥土有限公司被拆迁前 本文图均为 当事人 供图

临时用地上的混泥土公司

据汨罗市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湘天公司系一家从事商品混泥土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的企业,于2011年9月注册成立。其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湘阴县静河乡清湖村附山垸。该生产经营场所系湘天公司在2011年8月18日与湘阴县静河乡青湖村附山垸水管会通过签订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取得。土地租赁期限为16年。

2014年2月26日,湘天公司又与土地出租方签订了四周范围部分扩展延伸的补充协议。2011年9月28日,湘天公司向湘阴县政府申请临时用地许可证。湘阴县政府批准湘天公司临时用地面积7200平方米。临时用地期限为一年。2011年9月28日,湘天公司同时向湘阴县城乡规划局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湘阴县城乡规划局根据批准的用地面积7200平方米,许可其建设规模795平方米,限两层,地址在湘阴县静河乡青湖村(原垃圾场)。其后原告修建了厂房、办公用房等并安装了生产设备。

自此至今,湘天公司再未办理过任何用地和规划许可手续,一直在上述租赁的集体土地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18年2月27日,湘阴县静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原告湘天公司租用的土地临时用地许可证已超期多年,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湘阴县城管局。

湘阴县城管局确定湘天公司临批手续早已到期,于2018年4月17日对湘天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通知书》及《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并送达给了湘天公司法人代表周国光。

2018年4月19日,湘天公司提出听证申请。2018年5月3日,被告城管局举行听证,原告湘天公司委托代理人杨宏伟参加了听证。

“我建设这个厂,先后投入了三千多万元。我租了16年的土地,是打算长久搞的,我也不想在临时用地上建设,但当时政府只批了一块原是垃圾场的地给我,后来每年都申请延续,都没被批准。实际上,湘阴很多混泥土公司也都是临时用地。”湘天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国光对澎湃新闻说。

湘阴县城管局接受澎湃新闻采访表示,“企业在临时许可的场地上进行巨额投资,应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同时,该公司没有按照临时用地许可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实施建设,属于典型的违法建设行为,应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法院查明,2018年5月24日,被告湘阴县城管局作出湘阴城执拆决字(2018)第17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原告湘天公司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1564.5平方米。

湘天混泥土有限公司被拆迁后

违建厂房被“违法”拆除

判决书显示,2018年5月31日,湘阴县城管局对湘天公司作出湘阴城执催告字(2018)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2018年6月22日,湘阴县城管局作出湘阴城执强拆字(2018)第3号《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2018年6月22日,城管局对原告湘天公司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拟强制拆除进行了公告。

2018年7月5日、7月6日,湘阴县人民政府、湘阴县城管局组织人员对原告湘天公司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的过程中,两被告未注重对原告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内的部分合法财产予以保护,给原告湘天公司造成了部分财产损失。

湘天公司对强拆不服,针对湘阴县城管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向湘阴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湘阴县政府于7月27日立案受理,9月27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被告湘阴县城管局的行政行为。

湘天公司遂将湘阴县城管局和湘阴县政府一同告到法院,并请法院认定其公司建筑物、构筑物不属于违法建设;城管局没有对原告厂房拆除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两被告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对原告的厂房设施采取了强制拆除,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判决两被告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法。

汨罗法院认为,原告湘天公司未经规划行政许可(临时许可已到期)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系违法建设,依法应当拆除。

湘阴县城管局系经湖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设立的在湘阴县区域范围内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执法机构,该机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由法律授权,因此,湘阴县城管局具有对本案原告湘天公司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职权,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对于原告要求认定被告违法的诉求,汨罗法院进行详细说理并予以支持。

汨罗法院认为,被告湘阴县人民政府作为地方人民政府,虽然已责成湘阴县城管局具体实施强拆工作,但在被告湘阴县城管局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协调组织人员,指挥参与了强制拆除工作。且两被告在对原告湘天公司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拆时,没有遵循《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中,被告城管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后,原告湘天公司依法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两被告对原告湘天公司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强制拆除时,被告湘阴县城管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故其具体行政行为尚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被告湘阴县人民政府、湘阴县城管局对原告湘天公司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湘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湘阴县人民政府对原告湖南湘天混泥土有限公司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法。

城管局表示将上诉

澎湃新闻梳理全案发现,湘阴县城管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是否合法,是原被告的争议焦点。

2018年5月24日,被告湘阴县城管局作出涉案《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末尾提到,“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知名拆迁法实务专家、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说,“这一段话的前一句,城管局的表述是合法、准确的。实际上后来法院的判决也是据此作出的。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原告不复议不诉讼,则城管局可以强制拆除。但如何确定原告不复议不诉讼?应当是等待六十日的复议期间和六个月的诉讼期间经过。如果原告提起复议或诉讼,则应当等官司打完,城管局才能进行强制拆除。”

王才亮还介绍,“该文字中后一句话‘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该表述错误,因为这是旧的规定,2012年《行政强制法》生效后,该规定就被废止了。”

对此,湘阴县城管局回应澎湃新闻称,“在实施强制拆除前,我局给了湘天公司自行拆除的足够时间,且我局在送达《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及公告之前,湘天公司未向县政府及法院提起复议和诉讼,该公司是在我局依法强制拆除之后,提起复议和诉讼,我局没有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对湘天公司实施强制拆除。”

湘阴县城管局还表示,“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法定期限问题,属于法律界争议较大的问题,行政机关依据实体法,即《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附山垸生活垃圾填埋场危及湘江、洞庭湖水环境,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风险,属于中央环保督查重点交办问题,必须及时整改等因素,向岳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岳阳中院终审判决我局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湘天公司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赔偿,至于该公司的违法建设是否应该赔偿,将由人民法院裁决,行政机关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湘阴县城管局对澎湃新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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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最热

凉山网友2019-04-28 10:24

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一定要打击,政府一定要落到实处
16回复

2019-04-28 10:51

违法建筑就要一拆到底;不能毁子孙后代的绿水青山
5回复

潇洒先生zhang2019-04-28 09:03

全民动员、全民参与,打好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攻坚战,政府应大力监管督查整治,对环境有影响的企业一定要严打,保护环境不能说说而已,一定要坚持到底!
21回复

龚卫华2019-04-28 10:58

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这样的污染企业必须拆???
24回复

T.wb2019-04-28 10:48

哦豁
16回复

AAA永胜轻质砖隔墙183073045702019-04-28 04:34

唉╯﹏╰
21回复

微巴陵2019-04-28 09:40

违法建设必须要严厉打击!
10回复

点烟,抽寂寞2019-04-29 08:36

谁对谁错,自有法律公断!
10回复

小万2019-04-28 09:17

严打违法污染企业,点赞!!!
12回复

天涯芳草2019-04-28 12:29

保护环境,保护好我们的地球。
12回复

Herbert2019-04-28 09:00

依法查处违规企业,保护生态环境
19回复

何忠纯2019-04-28 11:41

依法查处违规企业,保护生态环境
22回复

For`get2019-04-28 12:20

违建又污染,不拆你拆谁,没毛病
6回复

木有2019-04-28 09:53

环境保护重于一切,支持依法打击!
20回复

澹澹2019-04-28 09:00

不给任何污染环境的企业喘息的机会!
12回复

罗运科2019-04-28 11:04

加强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出成效。
15回复

2019-04-28 09:29

支持依法查处污染企业,保护绿水青山!
8回复

酷爱绿茶~2019-04-28 09:54

坚决拆除违法污染企业,还老百姓绿水青山
12回复

雨燕2019-04-28 12:05

污染环境的企业坚持拆除,支持政府的决定!
1回复

昆仑卫士2019-04-28 12:48

支持政府依法查处违规企业,保护生态环境。
2回复

平凡人199638209182019-04-29 01:34

水军太多
12回复

2019-04-28 09:52

污染环境的企业就应该拆除,支持政府的决定。
14回复

L~渲晨2019-04-28 09:55

湘政府依法拆违严打违法建设,共建美好家园!
11回复

2019-04-28 09:42

依法查处污染企业,保护环境,保护我们的家园
1回复

小满2019-04-28 10:40

支持政府依法拆违,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
25回复

麦唛2019-04-28 11:01

拨乱反正,坚决纠改历史遗留问题,还我绿水青山
2回复

Frank2019-04-28 09:40

违法污染企业要一拆到底,绝不姑息,更不能纵容。
15回复

KK麻麻爱KK2019-04-28 11:39

依法查处污染企业,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
8回复

鱼鱼2019-04-28 09:52

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环保问题不容许任何人越线!
24回复

暮然回首2019-04-29 00:35

小编,混凝土,不是混泥土!!
10回复

雨燕2019-04-28 12:05

污染环境的企业坚持拆除,支持政府的决定!
1回复

昆仑卫士2019-04-28 12:48

支持政府依法查处违规企业,保护生态环境。
12回复

平凡人199638209182019-04-29 01:34

水军太多
14回复

2019-04-28 09:52

污染环境的企业就应该拆除,支持政府的决定。
7回复

L~渲晨2019-04-28 09:55

湘政府依法拆违严打违法建设,共建美好家园!
7回复

2019-04-28 09:42

依法查处污染企业,保护环境,保护我们的家园
4回复

小满2019-04-28 10:40

支持政府依法拆违,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
18回复

麦唛2019-04-28 11:01

拨乱反正,坚决纠改历史遗留问题,还我绿水青山
6回复

Frank2019-04-28 09:40

违法污染企业要一拆到底,绝不姑息,更不能纵容。
25回复

KK麻麻爱KK2019-04-28 11:39

依法查处污染企业,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
3回复

鱼鱼2019-04-28 09:52

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环保问题不容许任何人越线!
13回复

暮然回首2019-04-29 00:35

小编,混凝土,不是混泥土!!
7回复

哆啦A轮2019-04-28 09:03

希望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影响环境的企业零容忍!打击到底!
24回复

Tyuu2019-04-28 09:19

动真碰硬,依法依规 ”。严打违法污染企业,环境保护问题必须重视。
2回复

2019-04-28 10:47

希望政府大力监督,对环境有影响的企业一定要严打。
17回复

五门哥2019-04-28 01:47

唉!
6回复

Min 。2019-04-29 01:40

对于污染企业要治污,对于违章建筑要拆除。老铁,没毛病。
10回复

土八路2019-04-28 14:02

希望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影响环境的企业零容忍!打击到底!
14回复

往事随风2019-04-29 01:14

以法治国,有法必依。
8回复

清风扬韵2019-04-29 02:40

依法依规拆除才行,必须预防乱作为和乱拆乱征。
5回复

王凤鸣2019-04-29 04:49

程序违法和实体违法是两码事,湘阴城管想上诉是他们的权利,但以实体合法来推翻被认定的程序违法缺乏最起码的法律意识,所以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很有必要。
10回复

忘了2019-04-28 10:46

是违法建沉,又有重大环境污染风险,强烈支持拆除!
18回复

八面来风2019-04-28 09:12

依法查处污染企业,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
4回复

云中锦书2019-04-28 11:55

支持政府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污染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持零容忍态度,露头就打。对过去存在的影响环境的违法建筑也都要坚决予以依法拆除。
21回复

温暖我2019-04-28 10:44

加强监管,按照法律法规,依章依程序,做好拆除工作。
25回复

任娇阳2019-04-28 09:16

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这样的污染企业必须拆除,还我们美好的家园。
14回复

岳阳新日毛国兵2019-04-28 15:52

希望我们的政府能够在公平公正的执法
16回复

Molly2019-04-28 09:00

政府应大力监管督查整治,对环境有影响的企业一定要严打,保护环境不能说说而已,一定要坚持到底!
3回复

子木2019-04-28 12:56

对于污染企业坚决不能手软,何况还是违章建筑
22回复

唐江东(大唐石天下)2019-04-28 22:47

判的好!对那些执法违法的有关政府部门敲敲警钟,对老百姓用权别太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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