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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一农民工受工伤 索赔受阻

滚动新闻天津司法2019-04-28 14:50:04

案情简介:受援人蔺某,入职某遮阳公司十个月后,在一次安装遮阳产品时,由于没有安装和佩戴安全防护设备,不慎从二楼坠落,经医院诊断为急性内开放性轻型颅脑损伤等。经治疗,蔺某伤情稳定,但单位迟迟不为其申请工伤认定。无奈之下,蔺某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后,蔺某多次向该公司主张工伤待遇,多次协商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过程:蔺某前往西青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合理合法的赔偿事宜,由于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对律师的解答不能完全理解,最终决定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核,蔺某系农民工,且家庭困难,符合援助条件,中心批准了其申请并指派天津元泽律师事务所杨柳律师代理。

杨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查阅案卷材料,并约谈受援人了解案情。根据蔺某伤情治疗及恢复情况,杨律师建议蔺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认定蔺某伤情为九级伤残,杨律师根据蔺某实际伤情情况,发现第一次鉴定结论书没有体现蔺某因头部受伤造成的精神方面的障碍,蔺某在精神类医院的诊断也未体现在鉴定结论中。结合以上情况,杨律师认为蔺某伤情被鉴定为九级有些不妥,建议蔺某申请复议,并为其讲解复议的利弊。经过综合考量,蔺某决定申请鉴定复议,经过一个多月的等待,蔺某的伤情被重新鉴定为八级伤残,与第一次鉴定结论相比,可多要求单位赔偿近40000元,这让蔺某及其家人很是欣慰。

新的鉴定结论出具后,杨律师及时与受援人商议要求的赔偿数额,并书写仲裁申请书。立案前已接近春节,蔺某希望能够尽快与公司协商解决,安心回老家过节。经慎重考虑,杨律师代蔺某积极与公司协商,但公司坚持只能给付15万左右赔偿款,且以单位资金紧张为由,不能一次性支付。考虑到公司给付的赔偿额相对较少,且若公司不能依约支付,双方达成的协议又无法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蔺某将承担很大的风险。综合以上情况,杨律师建议蔺某通过仲裁程序解决问题。

确定思路后,杨律师代蔺某整理材料并立案,等待开庭前,又多次与公司代理人联系,沟通赔偿事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反复协商,双方在开庭时基本确定了赔偿数额。单位称为蔺某缴纳了商业保险,希望蔺某配合办理,杨律师又为蔺某争取到了公司商业保险赔偿款的50%,使蔺某额外拿到了10000元赔偿。

承办结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同意支付蔺某工伤赔偿款19万元,同时一并给付商业保险赔偿金额的一半(约10000元)。蔺某对杨律师的敬业工作非常满意,为中心送来印有“法律援助维权益尽职扶弱解民忧”的锦旗表示感谢。

案件点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到企业上班,由于自身缺乏安全意识、企业缺乏安全保障条件等原因,使得农民工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本案中蔺某从事高空作业,单位没有为其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条件,造成蔺某从二楼坠落受伤,伤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对赔偿项目规定明确,若通过裁决,赔偿数额可能会高于调解数额。但考虑到受援人系外省市农民工,希望尽快解决纠纷的心理需求,以及蔺某可能面临的执行风险,杨律师最终选择调解方式,不仅最大程度维护了蔺某的合法权益,也节约了诉讼时间和诉讼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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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

最新 /  最热

/db“明洋”天下2019-04-29 00:20

高空作业?有证吗??
14回复

不如归去2019-04-29 00:10

不能欺负外地人,不厚道
22回复

/db“明洋”天下2019-04-29 00:49

工人进场前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吗?
16回复

创好家2019-04-29 00:55

有些工人就是爱逞能 出了事还要找老板 你们觉得老板的日子就一定好过吗
2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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