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此给凉山网发送邮件

悲剧!泉州4岁男童因它不幸身亡!这玩具泉州到处都有!

滚动新闻东南早报2019-04-29 09:44:19

家住鲤城区的老杨怎么也想不到,给孙子买的喇叭“暗藏玄机”。孙子在使用喇叭期间,哨嘴竟然被吸进气管。尽管经过一番抢救,可依然未挽回4岁爱孙的生命。

日前,记者了解到,鲤城法院一审判决销售喇叭的食杂店赔偿死者家属损失96万余元(含已付的2万元),判决认为,该喇叭是缺陷产品。

泉州晚报记者 黄墩良 文/图

案情:4岁男童吹喇叭 吸进哨嘴抢救无效身亡

今年1月份,杨先生夫妇作为原告,将鲤城区某食杂店(以下简称食杂店)起诉到鲤城区法院,要求为死去的儿子小凯(化名)讨个公道。

事情回溯到2018年12月6日下午。起诉中称,当天,小凯在爷爷的陪同下向吴某某经营的食杂店购买玩具塑料喇叭(以下简称“案涉产品”)。当天傍晚,小凯在玩耍该喇叭时,因该喇叭质量问題,内部部件哨嘴被吸入气管,孩子随即出现剧烈呛咳、气喘、呼吸困难的情况。

小凯的家人见状,将他送往鲤城万祥微创医院进行抢救,途中孩子曾出现无自主呼吸和心跳。该医院进行气管插管时见小凯声门上方有一哨嘴塞住,遂予以夹出。经抢救,孩子虽恢复自主心跳和呼吸,但神志呈浅意识昏迷。家人又将孩子转至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继续救治。

经过21天的全力治疗,小凯还是走了。结论为他因气道异物并心跳呼吸骤停、缺血缺氧性脑病死亡。

据悉,小凯治疗期间,吴某某的丈夫曾向杨先生支付医疗费2万元。在杨先生夫妇看来,因食杂店售卖的案涉产品系三无产品,店家在进货时,未对案涉产品的厂家、质量以足够重视,将该产品作为合格商品售卖,且未告知老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隐患,从而导致小凯的死亡。

在起诉中,杨先生夫妇要求食杂店赔偿118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被告:产品有检验报告 并非三无产品

面对100多万元的索赔,食杂店店主有自己的看法。

虽然承认该喇叭系食杂店所销售,但食杂店店主认为,杨先生夫妇无法证明案涉产品为缺陷产品,小凯并非在购买产品时立刻发生事故,而是在回家之后才发生事故,因此小凯吸入的异物究竟是否为案涉产品的部件不得而知;食杂店销售的并非三无产品,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该产品系食杂店向其他商家购买来的,生产者是广东某食品厂,且该产品具备产品检验报告。为此食杂店要求追加其他商家为该案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食杂店店主还认为,小凯的监护人在照顾儿童时,理应在监护过程中对他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自行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审:喇叭存在缺陷 店家赔偿96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查明,老杨在食杂店购买了喇叭,小凯在玩耍该喇叭时,因该喇叭质量问题,内部部件哨嘴(大小约1cm×0.5cm)脱落被吸入气管,最终导致小凯死亡。

法院认为,小凯系因产品存在缺陷致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被侵权人享有对产品生产者或产品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即被侵权人既可以向产品生产者主张权利,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主张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被侵权人合法权益的最大限度的保护。虽然被侵权享有选择性的请求权,但并不等于说产品责任的最终责任人就是被侵权人所请求赔偿的对象,销售者若能证明产品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承担替代赔偿后,仍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此食杂店主张追加其他案外人为本案第三人,法院不予准许。

法院还认为,食杂店主张小凯的监护人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自行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缺乏依据,不予采信。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食杂店赔偿杨先生夫妇96.3万余元(包含已付的2万元)。食杂店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请先登录

全部评论

最新 /  最热

A赛跑者【13859500278】2019-04-29 08:07

食杂店直接倒闭
22回复

梦月2019-04-29 09:41

法院胡闹,不追源头!
18回复

淡若2019-04-29 10:17

商品不是三无产品,并且有正规检测报告,那商家贩卖这种商品本身就合理合法,产品存在缺陷不应该是生产厂家占有更大赔偿责任吗?另外把生产厂家拉入诉讼中,也比较容易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让一个开杂货店的赔96万,能拿得出来吗?感觉商家负20%,生产商80%合理些。
16回复

梦月2019-04-29 09:25

这是过份溺爱的表象!
19回复

繁星2019-04-29 08:01

产品缺陷不是应该商家厂家一起赔的吗
10回复

卓越水景2019-04-29 07:54

生意人不容易啊
18回复

A全2019-04-29 09:27

店家冤!应该厂家赔
16回复

阳光2019-04-29 09:13

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消费者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厂家应该负全责!
21回复

一片空白。2019-04-29 04:24

可怜的孩子
10回复

心若移动如何联通2019-04-29 04:20

风险太大了,做生意需谨慎啊!一下子就成穷光蛋了,还害死了人
13回复

泉州骑缘喜德盛小钟2019-04-29 04:15

摊上大事了
23回复

梦月2019-04-29 09:39

小编妈一个行为,竞让小编爸有了新帽子!
1回复

D g寶貝2019-04-29 04:52

又让我学了一门法律知识。也警醒了人们
22回复

zhou2019-04-29 08:24

这个店主真是亏大了,其实真正的应该是监护人不到位
8回复

荣耀火龙技术2019-04-29 05:52

我觉得店主冤枉,应该是厂家责任
10回复

凉山网友2019-04-29 08:03

逝者安息不做评价,我只记得小的时候我们玩这种喇叭,会把里面的哨子从喇叭里面取出来含在嘴巴里吹
23回复

今夜回家2019-04-29 10:41

我家小孩算幸运了,十个月大时,坐在学步车上抓到葵花子吃,呛到气管里,在我贵州医了三个月没搞好,一三年来到厦门第一医院终于取出来了,幸运。
6回复

落葉の憂傷ゝ2019-04-29 07:25

让食杂店赔偿因为产品缺陷导致的意外合理吗?不应该是生产厂家赔吗?
18回复

展揚2019-04-29 08:47

必須究責製造商,兒童玩具不管在材料及使用上必須要做到安全無虞;孩子都是咱的寶貝啊,千萬不能讓相同的事情再發生
8回复

BLack2019-04-29 09:44

不敢开小卖部了??想起来我长这么大算命大。小时候别说三无玩具,三无零食过期零食照样吃。发霉的菜,各种。没事还跑河里游泳。
6回复

钟爱一生2019-04-29 04:35

生产厂家应该出百分之七十,商家百分之三十才合理
18回复

半缘尘君2019-04-29 08:38

应该连着厂家一起告,因为即使赢了,但是店家有可能赔不起,还是连着厂家一起赔。还有我听一亲戚说,她们老家以前有个小孩子吹气球,吸气的时候,不小心把气球反吸了进去,然后就窒息死亡了。所以气球小孩还是不要吹的好
19回复

RX荣兴彩印2019-04-29 04:06

生产厂家应该追为第三方,钱??也应该生产厂家出
20回复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