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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这4处土地将被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快看有你家吗

家居房产荆州电视台2019-04-29 17:12:17

伙伴们注意啦

近日荆州市沙市区

发布“土地征前告知”

这4个地方的土地将被征收

快看有你家吗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拟征沙市区关沮镇合心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用途

复兴大道交叉口改造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沙市段),用途为街巷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沙市区关沮镇合心村,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8.185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6.8868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鄂政发[2014]12号即《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该项目应执行荆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标准按60万元/公顷(4万元/亩);地上附着物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

土地征收后对被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等多途径方式予以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沙市区政府批准为准。

上下滑动查看公告全文

土 地 征 前 告 知

沙土征告知(2019)005号

沙市区关沮镇合心村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拟征沙市区关沮镇合心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用途:复兴大道交叉口改造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沙市段),用途为街巷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沙市区关沮镇合心村,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8.185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6.8868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鄂政发[2014]12号即《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该项目应执行荆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标准按60万元/公顷(4万元/亩);地上附着物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征收后对被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等多途径方式予以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沙市区政府批准为准。

五、涉及被征收集体农用地单位和被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农业人员有权对告知提出听证的权利,如对以上告知内容持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向荆州市国土资源局沙市分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集体土地使用权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告知。

2019年4月25日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拟征沙市区关沮镇杨泗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用途

复兴大道交叉口改造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沙市段),用途为街巷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沙市区关沮镇杨泗村,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873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8413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鄂政发[2014]12号即《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该项目应执行荆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标准按73.5万元/公顷(4.9万元/亩);地上附着物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

土地征收后对被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等多途径方式予以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沙市区政府批准为准。

上下滑动查看公告全文

土 地 征 前 告 知

沙土征告知(2019)006号

沙市区关沮镇杨泗村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拟征沙市区关沮镇杨泗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用途:复兴大道交叉口改造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沙市段),用途为街巷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沙市区关沮镇杨泗村,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873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8413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鄂政发[2014]12号即《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该项目应执行荆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标准按73.5万元/公顷(4.9万元/亩);地上附着物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征收后对被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等多途径方式予以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沙市区政府批准为准。

五、涉及被征收集体农用地单位和被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农业人员有权对告知提出听证的权利,如对以上告知内容持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向荆州市国土资源局沙市分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集体土地使用权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告知。

2019年4月25日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拟征沙市区立新街道办事处同心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用途

复兴大道交叉口改造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沙市段),用途为街巷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沙市区立新街道办事处同心村,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172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1729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鄂政发[2014]12号即《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该项目应执行荆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标准按60万元/公顷(4万元/亩);地上附着物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

土地征收后对被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等多途径方式予以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沙市区政府批准为准。

上下滑动查看公告全文

土 地 征 前 告 知

沙土征告知(2019)007号

沙市区立新街道办事处同心村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拟征沙市区立新街道办事处同心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用途:复兴大道交叉口改造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沙市段),用途为街巷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沙市区立新街道办事处同心村,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172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1729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鄂政发[2014]12号即《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该项目应执行荆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标准按60万元/公顷(4万元/亩);地上附着物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征收后对被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等多途径方式予以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沙市区政府批准为准。

五、涉及被征收集体农用地单位和被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农业人员有权对告知提出听证的权利,如对以上告知内容持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向荆州市国土资源局沙市分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集体土地使用权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告知。

2019年4月25日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拟征沙市区立新街道办事处徐桥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用途

复兴大道交叉口改造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沙市段),用途为街巷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沙市区立新街道办事处徐桥村,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727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0273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鄂政发[2014]12号即《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该项目应执行荆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标准按85.5万元/公顷(5.7万元/亩);地上附着物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

土地征收后对被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等多途径方式予以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沙市区政府批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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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征 前 告 知

沙土征告知(2019)008号

沙市区立新街道办事处徐桥村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拟征沙市区立新街道办事处徐桥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用途:复兴大道交叉口改造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沙市段),用途为街巷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沙市区立新街道办事处徐桥村,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727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0273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鄂政发[2014]12号即《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该项目应执行荆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标准按85.5万元/公顷(5.7万元/亩);地上附着物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征收后对被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等多途径方式予以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沙市区政府批准为准。

五、涉及被征收集体农用地单位和被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农业人员有权对告知提出听证的权利,如对以上告知内容持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向荆州市国土资源局沙市分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集体土地使用权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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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梦2019-04-30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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