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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精神病“犯人”面临的困局,不仅仅是重返社会

滚动新闻南方周末2019-04-30 21:40:59

(相关报道《被积压的精神病“犯人”》刊登于2019年4月25日《南方周末》)

2019年4月20日中午,在位于岳阳平江的湖南省强制医疗所内,记者见到了陈清和她丈夫。他们开车从湖南郴州赶来,那里离平江县有四百多公里,一个来回所花费的时间至少10个小时。据陈清回忆,自从2012年得知弟弟陈澈被收治在湖南省安康医院(2013年改为“湖南省强制医疗所”)后,她每年至少会来平江一次。

悲剧发生在2009年,陈澈因精神病发作,杀了邻居家的小孩,被当地派出所移送给了位于怀化的精神病监护所。根据陈清的说法,邻居和她家关系一直不错。事情发生后,她家向受害者的家庭赔了10万元。

陈清介绍,她和弟弟陈澈从小关系就很好,每年都来看陈澈是担心他胡思乱想,以为姐姐不要他了。事实上,近三年,陈清不断向强制医疗所申请,想把弟弟接回家。

对陈澈来说,如今手续齐全,他想要重返社会只需等省强制医疗所给出“病情稳定,适合出所”的认定。记者问陈清,你弟弟出去后怎么面对当初的邻居。陈清告诉我,邻居已经搬走了。记者又问她,你弟弟回到郴州住在哪里,谁来监管。她回应称自己在郴州的某县城有几套房子,弟弟都可以住,她平常会照顾他。

记者接着问,那你的小孩知道有这么一个舅舅吗?总是快速回答提问的陈清有些迟疑。她表示,“我还没告诉他们,等他们长大点吧。”至于怎么和孩子说,陈清说自己还没有想好。

即便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受害者也不再追究弟弟责任的情况下,陈清依然面临多重顾虑。可想而知,精神病“犯人”出所后会遭遇的尴尬。而这种尴尬显然阻碍着强治医疗所的正常流转。

这只是这个群体的争议点之一,也是《被积压的精神病“犯人”》一文中重点关注的一方面。此外,在采访湖南省强制医疗所、精神科医生、法学家和法官时,记者发现仍有其它难题亟待解决。

精神病“犯人”安置难

湖南省强制医疗所统计的数据显示,目前湖南省有两千多名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滞留在精神病医院或者其它强制医疗点。

根据该医疗所的描述,这些精神病医院通常会单独设立一个收治精神病人的病区,但经费少、床位少、医疗资源不足是共同的问题。结果就是,既不利于精神病人的康复,也可能因为疏忽导致精神病人逃离。

例如,2018年下半年,一名重性肇事肇祸的强制医疗对象从湖南永州精神病医院脱逃;2019年4月25日, 4名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持械逃出重庆市某精神病医院,引发社会恐慌。

在搜集各省精神病人安置的情况时,记者发现,由于场地少,某些省市常把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和予以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安置在一起管理。这不仅进一步造成了床位紧张,同时也给安全监管带来了麻烦。

在2017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强制措施执行检查处处长陈梦琪提供了一则数据,“我国患有重症精神疾病的人数达到1600万,30%至40%的重症精神病患者会产生暴力倾向。”目前这一数字还在攀升。

“数据背后潜藏着风险,而我们并没有做好准备。”一位精神病医院的医生如此评价。

强制医疗程序执行难

根据刑诉法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由此可以看出,执行强制医疗的地点是“强制医疗机构”,“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个系统何种部门是强制医疗机构,也就是说强制医疗的执行主体并不明确。”西安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科副科长王育鹏说。

这样的规则导致现实中强制医疗的执行在未设置强制医疗所的地方,交付给一般的精神病医院治疗。在众多受访者看来,这里面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无法将强制治疗的程序与一般精神病医院的治疗程序区分开来。

王育鹏建议,在现行法律下,强制医疗决定的执行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安康医院或强制医疗所承担最为合适。未建立安康医院或强制医疗所的,暂时由政府指定有能力的公立精神病医院执行强制医疗决定。

王育鹏还注意到,有些地方的民警在办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时常常有“粘在手上”的感觉。因为法律和法规均未规定,接到强制医疗决定书和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后,怎么交付执行,由公安机关哪个部门去办理手续。“像西安市没有强制医疗所,安康医院虽是公安机关的一部分,但没有执法权不能去办理。”王育鹏说。

而湖南省强制医疗所的做法是,该所由省公安厅监管总队直接负责,所以整个强制医疗程序也由监管总队执行。

精神病“犯人”鉴定难

一位法官告诉我,像湖南省强制医疗所内这类精神病人的伤害对象多为近亲属。面对这种案情,法院审理时顾虑较少,因为不用担心被害者“找麻烦”。

与之相对应的是,对待那些杀害非家人的精神病“犯人”时,法院则尽量避免启动精神病鉴定,以缓解社会舆论和被害方的压力。

即便最终启动了精神病鉴定程序,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也会更加谨慎。

“根据规定,在一个案件中,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均享有鉴定决定权,常导致各机关分头鉴定,不但拖延案件的审理,影响诉讼效率,增加司法成本,而且因为鉴定方的不同,甚至出现矛盾。”上述法官说。

他向记者讲述了一个自己曾审理过的案子。一位杀了3名路人的精神病人,第一次公安鉴定结果认为该精神病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但被害方不认可这个结论,法院不得不第二次委托另一专业机构作出鉴定,结果和上次一样。

被害方依然不认可。法院最终委托北京的专业机构做鉴定,结果是前述精神病人为有限刑事责任能力,法院也最终予以认定。这意味着该精神病人要服刑而非被强制医疗。

实际上,法院对启动精神病鉴定的顾虑扩展到了对精神病人解除强制医疗的问题上。上述法官坦承,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太多。最令他们头疼的是,一旦精神病人解除强制医疗重返社会,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难以管控和解决,他们周围的公众都是潜在的受害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难以保障。于是,就像在源头上司法机关不轻易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一样,他们也倾向于在解除强制医疗程序上慎之又慎。

湖南省强制医疗所所长雷景群或多或少都注意到了这些问题。为了打破上述困境,在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稿征求意见时,省强制医疗所曾提出修改意见,但意见未被采纳;随后,该所又找到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张涤,托付他向人民代表大会递交了一份完善强制医疗工作的相关立法建议,但至今仍无下文。

采访中,雷景群告诉记者,困难摆在那儿,总需要有人去推动解决。“我们现在缺少的就是合理的机制。”

如今,最为积极推动这一问题解决的正是公安部门。“谁让这个烫手的‘山芋'落在了公安手里。”一位法学家如此评价。

(文中病人及其家属均为化名)

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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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

最新 /  最热

凉山网友2019-05-01 02:24

既是精神病“犯人”何以要重返社会?
15回复

[对饮东篱两三盏]2019-05-01 08:13

杀人偿命,精神病也要枪毙。放出来还要杀人
19回复

老莫2019-05-01 08:28

杀人的就別出来了
3回复

摄氏23度2019-05-01 08:54

那个残杀滴滴司机的大学生被诊断患抑郁症,是不是和精神病一样有了免死金牌?!
19回复

隋瑭Paris2019-05-01 08:56

精神病犯人也是犯人 也要为自己的不控行为负责 如果回归社会能否保证以后永不犯病 永远不会威胁社会
15回复

意境·心2019-05-01 08:31

都拉出去枪毙,你看还谁敢犯病
16回复

水泊梁山2019-05-01 08:29

精神病如果知道杀人,那就枪毙他没商量!
3回复

文竹2019-05-01 02:20

精神病“犯人”重返社会,如果对社会造成再次伤害,谁应负这个责任?
20回复

静含太古2019-05-01 08:02

没有经费!没有直管机构!没有医疗指导!只能家属自己想办法
1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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