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30”榕山交通事故的警情通报
合江县公安局
关于“4.30”榕山交通事故的警情通报
2019年4月30日8时19分许,阮某某(男,45岁)驾驶渝D01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合江县榕山镇高速公路连接线绿色农庄门前弯道处时,车辆挂车发生甩尾与相对方向周某某(男,34岁)驾驶的川E04B**小型汽车和李某某(男,48岁)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自行车(载乘杜某某,女,45岁)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杜某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和周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警后,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榕山派出所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及伤者救助等工作。目前,阮某某被依法控制,道路恢复畅通。事故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请广大网友尊重死者,不要传播现场血腥图片、视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合江县公安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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