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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职业打假人买过期枸杞要10倍赔偿 法院终审判决不支持

滚动新闻华商网-华商报2019-04-27 08:20:12

  发现食品过期,李某向商家提出了索赔购物款10倍的要求,被商家拒绝。很快,李某对商家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没有支持李某的10倍赔偿请求,官司打到了榆林中院。近日,华商报记者获悉,榆林中院审理认为,职业打假人的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不能得到支持。近日,榆林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判决返还购物款

  驳回其他请求

  2018年4月8日,李某在定边县家乐公司(家乐鼓楼店)购买了由宁夏绿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强记回乡源特优级枸杞12盒,单价68.5元,共计消费822元,随后发现该产品已过保质期。

  李某认为,家乐公司(家乐鼓楼店)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等禁止性相关法律法规,销售过期食品,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家乐公司退还购物款822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赔偿8220元,共计9042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购买涉案产品后发现野生黑枸杞食品系过期食品,其可以向经营者主张退货或者更换来挽回和减少其损失,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和达到净化市场的目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李某以侵权责任纠纷主张由家乐公司赔偿因涉案产品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损失,法院认为以侵权责任主张赔偿的,应当在人身、财产有损害及损失的前提下主张赔偿,审理中,李某并未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对其造成损失,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故对李某的诉请仅在返还购物价款822元中予以支持,其他损失待其有新的证据后,另案主张。

  法院一审判决,由定边县家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李某购物款822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明知产品存缺陷而购买

  榆林中院驳回上诉

  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榆林中院审理认为,从目前消费维权司法实践中,知假买假行为有形成商业化的趋势,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更有甚者针对某产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产品以图再次获利。上述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不能得到支持。

  证据显示,李某多次诉讼,为专业的职业打假人,李某明显属于明知产品存在瑕疵和缺陷,而予以购买后向销售者索赔的情形。若对此行为支持,背离了法律规定由相关管理部门行使管理的宗旨,可能导致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职权淡化,出现市场管理秩序的混乱。今年4月,榆林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商报记者 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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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

最新 /  最热

涛声依旧2019-04-27 00:21

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就是一帮骗子!
4回复

往事如风2019-04-27 06:33

商家遵纪守法不卖过期食品,他们拿什么打假?支持职业打假人
15回复

凉山网友2019-04-27 05:23

什么叫职业打假人?这种人就是流氓无赖,就是整天想通过买到有问题的商品来讹诈商家的流氓!
2回复

流水2019-04-27 00:51

社会需要职业打假人
18回复

华山2019-04-27 08:27

按:法律应该赔偿。
13回复

利子2019-04-27 05:54

这是一种流氓行为!
23回复

A褚晨2019-04-27 11:50

没有那些打假的,商家就可以明目张胆的卖垃圾产品而赚取暴利了
18回复

骑车者2019-04-27 02:05

应该给 ̄定的补偿
23回复

龙哥2019-04-27 06:26

应该支持,现在商家良心丧尽,故意出售过期产品就应该狠狠的罚
1回复

1232019-04-27 02:18

应该让超市关门……
23回复

昨天的云2019-04-27 02:25

过期货和假货应区别对待,性质不一样,概念不一样!
14回复

笑对生活2019-04-27 04:31

我觉的也应该支持赔偿,不管打假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至少对于商家来说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促进商家在进贷的过程中要严把关,因为现在的很多商品保质日期的喷码,眼睛不好都找不到,尤其是老年人,眼睛本来就不是很好,商品保质日期的喷码再不明显,很难说不买到过期食品,等老人吃坏了身体,再去索要十倍赔偿金额,又有什么用呢!所以我建议法律应该与时俱进,同时让所有的商品保质日期的喷码要统一在商品的某一个位置,并且喷码字迹要大和明显,个人意见,不喜勿喷
12回复

九月2019-04-27 03:28

我觉得应该支持赔偿,那样才会起到警示作用,让商家自律、自查!切实保证老百姓的购物安全!过期产品等同于假冒产品!大家不是经常在说,假冒为虑产品吗?过期产品就是已经变质的劣质产品,对于消费者是有害的!我觉得法院的判决有失考虑,这种人应予以支持,反之商家得到相应的或者严重惩戒后,消费者会得到一个安全的消费市场的,要转变风气真的应该多一些这样的人,不管他处于什么样的目的,收益的总是消费者!个人意见,怒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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